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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园周边禁止食品摊贩经营的告知书j9九游会官网
发布时间:2024-07-03 23:50:48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学校食品安全,营造良好教学、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食药安办、卫健委、住建厅、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校园餐”安全管理及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巴林左旗区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门口道路两侧100米范围内为流动摊贩禁售区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售区域内摆摊设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二、禁售区域外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需在指定区域、规定时间段内经营,并到辖区市场监管所办理备案登记,取得《食品摊贩备案卡》后,方可在指定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

  三、食品摊贩应依法持证经营,并在摊点醒目位置张贴《食品摊贩备案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证明》,从业人员必须穿戴清洁工作衣帽、口罩、手套,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四、食品摊贩应具有符合食品卫生条件的食品制作设施,应当配备防雨、防尘、防蝇、防虫、防鼠、防污染等设施及密闭的废弃物容器。加工经营易腐、易变质、有特定贮存要求的食品和夏季高温时段经营时,应配备冷藏设备。

  五、食品摊贩应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原辅料、食品相关产品,要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留存供货方资质及票据,建立进货查验记录。

  六、食品摊贩应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遵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规定。

  七、食品摊贩应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容器、工具、设备和包装材料,并保持无毒、无害、清洁卫生。经营过程中直接入口食品与其他食品分开存放,防止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保持餐具、j9九游会官网饮具干净卫生,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八、禁止经营特殊食品、来源不明食品、“三无食品”、过期食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食品。

  巴林左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巴林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于湘宁 一审王玉萍 二审孙春梅 三审张佳诺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