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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9九游会官网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廖一良经营的老姜)
发布时间:2024-12-18 05:50:46

  j9九游会官网当事人经营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的农产品(老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当事人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的规定。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的农产品(老姜)的行为,予以警告;对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予以警告。

  整改情况:1.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立即停止销售该批次不合格产品,主动召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2.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