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酒类经营制度,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一、领导重视,建立制度,确保了酒类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化。为使酒类流通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局领导十分重视,分管领导认真负责,股室工作人员扎实工作,积极主动解决和协调酒类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使酒类管理工作和执法得以顺利开展。
二、抓?省酒类管理条例?和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宣传,提升社会各界的酒管方面的法律意识。使《条例》和《办法》真正得到规范的执行和有效的落实。一是举办二期酒类培训班,参加培训对象主要是全县酒类批发商、宾馆、酒店、商场和超市的法人代表100多人。特别是对新办酒类批发证的批发商,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辅导。切实增强了批发商的经营意识和法制观念。二是大力宣传“酒法”,确定3月份为“酒法”宣传活动月。悬挂40幅宣传横幅;出动了宣传车,在县城和各乡镇巡回宣传;散发了1000多份宣传资料;“3.15”开展了假冒伪劣酒品的展示和酒类常识咨询活动,销毁了价值2万多元的假冒伪劣酒品。
三、完善酒类经营备案登记,规范酒类经营。一是做好酒类批发企业的换证工作。今年自7月份以来,我们对全县所有酒类批发企业进行换证。根据市酒管科的工作安排,结合我县的实际,我们对全县所有申办酒类批发证的企业进行了实地查看,对其经营资质、经营场地、经营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对符合办理批发证的,给予办理。对条件不成熟的,责令整改,符合条件后再给予办理。二是完善酒类零售经营者的备案登记制度。对已登记的酒类经营户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建立管理台帐制度,做到有据可查;对新增酒类零售经营户及时备案登记。
四、严格执行《随附单》制度,对《随附单》使用和管理进行规范,把好流通渠道关。今年出台了《关于认真执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的通知》和《关于在全县开展啤酒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两个文件。建立和完善酒类流通溯源制度,严格《酒类流通随附单》的填制、使用行为,建立健全的酒类流通台帐管理制度,确保酒品单货相符,单货同行,真实地反映酒类购销动态。把《随附单》的使用作为一项硬性指标和我们开展监管工作的第一手段,并规定凡是上架销售的酒品必须有《随附单》。确保市场上酒类商品经营的合法和来源的真实,力争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酒类流入市场。
五、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行为,净化酒类经营市场。全年以市场检查为主,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行动相结合。一是严把酒类准入关。始终坚持“门打开、关把严”,凡是进入我县销售的酒类酒品,严格审查其生产厂家的相关资料,证件齐全的备案后,方可进入我县酒类市场销售。对没有准入的酒类商品,一经查处,责令立即下停止销售;对“三无”产品禁止上市场销售。二是严查市场流通。严厉打击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行为,禁止销售超过保质期、未经qs认证等达不到国家标准的酒类商品。对查出贷源不清、渠道不明、手续不齐的酒品一律下柜停止销售。全年开展了“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中秋”和“啤酒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每次执法检查,制定好执法行动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工作有条不絮,方法恰当,效果好。共查处了假冒伪劣酒件,下发了整改通知书份。三是严厉整治散装酒类市场,开展了散装酒的专项整治行动,对散装酒市场清查,规定在固定的地点贴标销售,禁止流通销售散装酒。对“三无”产品一律就地查封,抽检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
六、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确保酒类监督管理工作形象化。一是加强酒管工作人员专业知识及职业道德的培训,增强酒管人员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采取多种形式的学习,努力培养自身素质。通过参加省市举办的酒类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班学习,实现了酒管工作人员素质提升,有效地提高了酒管工作的质量及形象。二是加强酒类经营人员的业务及诚信培训,提高酒类经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诚信形象。
3、部分农村酒类经营户对《随附单》的制度的执行较差,未主动能向供货方索取盖有印章的《随附单》,没有实行台帐登记。
2、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酒管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增强酒类经营人员依法经营意识,以及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抓**省酒类管理条例和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宣传,提升社会各界的酒管方面的法律意识。使《条例》和《办法》真正得到规范的执行和有效的落实。一是举办二期酒类培训班,参加培训对象主要是全县酒类批发商、宾馆、酒店、商场和超市的法人代表100多人。特别是对新办酒类批发证的批发商,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辅导。切实增强了批发商的经营意识和法制观念。二是大力宣传“酒法”,确定3月份为“酒法”宣传活动月。悬挂40幅宣传横幅;出动了宣传车,在县城和各乡镇巡回宣传;散发了1000多份宣传资料;“3.15”开展了假冒伪劣酒品的展示和酒类常识咨询活动,销毁了价值2万多元的假冒伪劣酒品。
三、完善酒类经营备案登记,规范酒类经营。一是做好酒类批发企业的换证工作。今年自7月份以来,我们对全县所有酒类批发企业进行换证。根据市酒管科的工作安排,结合我县的实际,我们对全县所有申办酒类批发证的企业进行了实地查看,对其经营资质、经营场地、经营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对符合办理批发证的,给予办理。对条件不成熟的,责令整改,符合条件后再给予办理。二是完善酒类零售经营者的备案登记制度。对已登记的酒类经营户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建立管理台帐制度,做到有据可查;对新增酒类零售经营户及时备案登记。
四、严格执行《随附单》制度,对《随附单》使用和管理进行规范,把好流通渠道关。今年出台了《关于认真执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的通知》和《关于在全县开展啤酒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两个文件。建立和完善酒类流通溯源制度,严格《酒类流通随附单》的填制、使用行为,建立健全的酒类流通台帐管理制度,确保酒品单货相符,单货同行,真实地反映酒类购销动态。把《随附单》的使用作为一项硬性指标和我们开展监管工作的第一手段,并规定凡是上架销售的酒品必须有《随附单》。确保市场上酒类商品经营的合法和来源的真实,力争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酒类流入市场。
五、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行为,净化酒类经营市场。全年以市场检查为主,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行动相结合。一是严把酒类准入关。始终坚持“门打开、关把严”,凡是进入我县销售的酒类酒品,严格审查其生产厂家的相关资料,证件齐全的备案后,方可进入我县酒类市场销售。对没有准入的酒类商品,一经查处,责令立即下停止销售;对“三无”产品禁止上市场销售。二是严查市场流通。严厉打击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行为,禁止销售超过保质期、未经QS认证等达不到国家标准的酒类商品。对查出贷源不清、渠道不明、手续不齐的酒品一律下柜停止销售。全年开展了“元旦、春节”“五
一、端午”“国庆中秋”和“啤酒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每次执法检查,制定好执法行动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工作有条不絮,方法恰当,效果好。共查处了假冒伪劣酒*件,下发了整改通知书*份。三是严厉整治散装酒类市场,开展了散装酒的专项整治行动,对散装酒市场清查,规定在固定的地点贴标销售,禁止流通销售散装酒。对“三无”产品一律就地查封,抽检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
六、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确保酒类监督管理工作形象化。一是加强酒管工作人员专业知识及职业道德的培训,增强酒管人员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采取多种形式的学习,努力培养自身素质。通过参加省市举办的酒类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班学习,实现了酒管工作人员素质提升,有效地提高了酒管工作的质量及形象。二是加强酒类经营人员的业务及诚信培训,提高酒类经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诚信形象。本文来自[文书文秘网]
3、部分农村酒类经营户对《随附单》的制度的执行较差,未主动能向供货方索取盖有印章的《随附单》,没有实行台帐登记。
2、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酒管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增强酒类经营人员依法经营意识,以及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为加强我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酒类行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安全,酒类商品是特殊商品.必需实行严格管理。国是酒类生产和消费大国,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时提高,国酒类流通规模逐渐扩大,酒类人均消费不时增加。但是,酒类行业稳步发展的同时,酒类市场却普遍存在着流通秩序混乱,假冒伪劣酒类商品屡禁不止,假酒中毒伤亡事件时有发生。以上问题的存在,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及合法企业的经济利益,也直接威胁到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相关单位要从建设和谐社会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使我区酒类管理尽快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进一步促进酒类行业的继续健康发展,保证消费者饮酒平安。
促进酒类市场有序发展,为规范酒类流通秩序.维护国家利益,维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商务部公布了酒类流通管理方法》商务部令年第25号,以下简称《方法》,方法》已于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各相关单位要把《方法》贯彻实施作为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中心工作认真抓紧抓好。
认真研究部署学习、宣传活动工作,区商务局和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方法》学习、宣传工作.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方法》实施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规定,使经营者增强依法经营意识,自觉销售假冒伪劣酒类,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使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自觉到合法经营场所购买酒类商品,积极举报违法经营行为;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对酒类流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要深入学习、准确理解《方法》精神和有关制度,从事酒类流通管理的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具体的操作顺序规定。
为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支撑和保障。要加强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培训,加强酒类流通管理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贯彻实施《方法》重要保证。区商务局要把健全酒类管理机构、强化酒类管理职能、提高管理人员队伍素质做为一项重点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酒类流通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和执法队伍。建设一支适应酒类监管特殊要求的高素质、专业化的管理人员队伍,为开展备案登记和监督执法工作奠定基础。
把酒类经营网点数量、分布情况以及企业经营情况、从业人员情况等搞清楚,区商务局及相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所辖区域酒类流通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登记造册,建立台帐,为《方法》实施奠定基础。
督促酒类经营者按《方法》规定进行备案登记,区商务局要把实行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作为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工作.并按要求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要加大执法力度,区商务局、工商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无照经营企业、查处制假售假企业,限期整改经营行为不规范的企业,积极支持经营行为良好的企业。要对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重点市场、重点企业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对不符合国家质量规范、不符合标识规定、以假充真、仿冒知名商品商标和名称等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并把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要将监管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对分散于社区、城乡结合部、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品店、餐馆,加大监督管理力度,防止假冒伪劣和有毒假酒流向农村。
大力发展酒类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组织形式,区商务局要积极推进新型营销方式改革.支持、培育建立品牌酒的连锁、加盟、特许及专营等企业,努力提高现代流通组织形式和新型营销方式在酒类流通中的比重。要建立酒类流通监测体系,重点做好对酒类市场规模、运行质量、消费结构、重点企业的监测,密切跟踪酒类市场运行情况,及时分析酒类市场的发展趋势,为政府决策服务,为企业发展服务。
(一)区商务局负责料理全区酒类经营企业的备案登记手续,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备案登记情况报表,负责受理有关酒类备案登记和溯源制度的投诉和举报,查处我区违反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和溯源制度的违规行为。同时。
(二)工商分局负责酒类经营者的市场准入.查处无照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销售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酒类经营者的信用管理,逐步建立信用激励机制、失信惩戒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
(三)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酒类生产领域的质量监管.依照有关部门移送的生产源头情况进行完全追查,依法追究质量及制假责任。
(四)区卫生局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依法加强对酒类经营企业的卫生监管和食品平安监管。
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长、*副省长等省领导的近日批示和省、市局11月4日召开的省、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酒类市场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县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以汾酒系列产品为重点的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执法行动。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长、*副省长批示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把专项整治行动纳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中,紧紧围绕省委提出的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活动主题,充分认识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把专项整治与当前正在进行的百日食品安全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和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城市结合起来,做到“四个统一”,引深“五增五创”,落实“两抓两保”,实现集中行动、长效监管、创新机制、提高效能的目标,切实使酒类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确保生产经营主体合法有效,酒类经营市场质量准入制度贯彻到位,酒类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明显好转,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县局专门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消保股、经检队牵头,相关股(室、队、中心)负责人参加的流通环节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全系统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成员:县局消保股、经检队、巡查队、办公室、监察室、法制股、注册登记股、企业监管股、经检股、市场股、商标股、广告股、新闻中心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保股,主任由王保国、张再阳兼任,副主任由李崤勇兼任。联系电话:*或*。办公室主要负责专项整治期间的工作协调、督促检查、信息反馈、情况收集、汇总报送等工作。
此次行动将以汾酒系列、竹叶青酒系列、茅台酒系列、五粮液酒系列、蓝带啤酒系列、青岛啤酒系列、进口酒类、散装酒及本地酒类企业产品等为重点品种;以酒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品店、小食杂店、名优土特产店、烟酒专卖店、宾馆、酒(饭)店、歌厅、酒吧等为重点对象;以广大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为重点区域,以批发、总为重点环节,力求解决在流通环节酒类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具体整治内容如下:
(一)贯彻落实酒类经营质量准入制度,监督酒类经营者严格履行进货台账和索证索票等制度。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的要求,在经营者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引导监督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台账、索证索票等自律制度,做到不进、不存、不销不合格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要对辖区所有的酒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品店、小食杂店等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已建立自律制度的底数,并监督检查其落实情况;对尚未建立自律制度的,督促其限期建立。要协同商务部门监督酒类批发者建立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督促酒类零售者认真填制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要特别重视进入流通环节散装酒的监管,力求做到包装上市,按照《特别规定》等相关条例法规加强对进入流通环节散装酒的监管。
(二)清理规范酒类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要按照《特别规定》等法规要求,坚持先证(卫生许可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对从事酒类产品生产的企业,须在其取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后,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在经营范围中注明凭酒类生产许可证从事酒类生产;对从事酒类销售的经营户,须在其取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后,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其中从事酒类批发的经营户,须取得酒类批发许可证,方可从事酒类批发业务,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要按照“谁监管、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县工商局组织,基层工商所采取逐户排查的办法实施,重点检查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登记事项是否发生变化等。要加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力度,对无酒类生产许可证、酒类批发许可证、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营业执照等从事违法生产经营的,要协同相关部门依法及时处理,严格按照《特别规定》的要求予以查处和取缔,确保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开展打击“傍名牌”等违法行为。“傍名牌”行为表现形式复杂,酒类市场表现尤为突出,要认真领会《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本意和精神实质,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根据“傍名牌”行为的具体表现,综合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条款,依法调查处理。严厉查处仿冒他人注册商标、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等“傍名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坚决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动。
(四)开展酒类广告整治。要依据《广告法》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结合广告专项整治,大力整治虚假违法酒类广告,强化对广告环节的监管,坚决查处夸大宣传、以及新闻报道形式等违法酒类广告。
(五)开展进口酒类产品整治。要结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责,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严查进口酒的商标、广告、包装和标识。重点加强对合格证、保质期、进口相关手续以及进货台账、索证索票制度的监督检查,严禁销售非法进口酒,依法查处进口酒中的不合格产品、假冒伪劣产品和其他违法行为。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自11月1日开始至20*年2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1月1日─20日)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工商所要按此方案立即部署,立即行动,迅速成立酒类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安排人员参加市局组织的专项业务培训,对酒类市场组织好调查摸底和暗访采点工作,为集中行动做好充分准备。在此基础上,各工商所可根据当地酒类市场整治的实际,先行分级组织集中行动,彻底清查,务求实效。
第二阶段(11月21日─20*年1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各工商所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对象、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酒类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台账、索证索票、质量自检、质量承诺等各项自律制度,建立质量准入制度;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要案件,震慑不法分子。市局经检支队将与生产企业派出技术骨干一同参加各县的整治行动。同时,市局还将成立督察组,不定期对各县市酒类市场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情况适时向全市通报。
第三阶段(20*年2月1日─2月30日)为总结验收阶段。各工商所要进一步督促经营者落实各项自律制度,不断完善监督执法制度,努力构建酒类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要制定检查验收和考核办法,对专项行动逐级进行总结验收。在此基础上,转入常态监管,强化日常巡查,巩固整治成果。
(一)深入开展动员,提高思想认识。各工商所要迅速开展动员,把省局、市局、县局的工作部署传达到基层一线,进一步提高全系统干部对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王君省长和*副省长的批示要求上来,统一到市局党组“抓责任、抓落实、保安全、保稳定”的工作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职责。各工商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分解任务,建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协作抓的工作机制。县局将抽调相关股室业务骨干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加大对基层一线的执法指导力度,重点检查酒类批发商、总的经营行为。各基层工商所要按照属地监管职责,以“六查六看”为重点内容,对辖区进行拉网式检查,督促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逐户严格检查规范。
(三)加大工作力度,狠抓案件查办。各工商所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与协作,排除执法阻力,严格依照《特别规定》、《公司法》、《商标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狠抓大要案件的查办。对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大要案件,要及时进行书面移交;对其他部门移交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案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及时予以查处。
(四)积极探索创新,构建酒类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各工商所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深入开展工作调研,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机制,注意总结经验,完善监管措施,强化建章立制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酒类市场执法监管制度体系、自律体系、社会监督体系、信息化网络体系、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积极构建酒类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同时,要坚持打假与扶优并举,充分发挥名优生产企业的作用,开展联合打假行动,积极帮促销售企业建立保护名优、假冒的自律机制。
(五)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披露并曝光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积极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积极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市局将在运城电视台、运城日报等相关媒体开办专栏,及时报道各县市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一)酒类流通管理是各级商贸部门的重要职责,是商贸工作的重要内容。《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发改与经贸委、商业局要着眼长远,从客观实际出发,尽快理顺酒类流通管理体制。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尽快建立健全酒类流通管理内设机构,以便按照省经贸委的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安排意见,迅速组织实施,确保酒类流通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市商贸局负责全市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是:组织起草全市酒类流通管理的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组织与实施;负责全市酒类流通证件的领用与发放;负责全市酒类流通管理资料、信息的搜集和整理、上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酒类违规经营案件;对酒类经营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三)酒类流通管理是商贸部门转换职能、加强市场规范和监管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要根据酒类监管工作的需要,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监管工作人员,建立专门的酒类监管队伍,使监督管理工作得到充分保障。
1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宣传工作。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重点宣传《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酒类流通“两个规范”的意义和作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公告和进行宣传,组织和接受新闻记者采访报道,开辟公示栏进行公示,举办和利用各种活动接受群众咨询,印刷和发放宣传手册,制作、悬挂宣传条幅、横幅等,为《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的外部环境。要通过宣传,使全社会进一步明确酒类流通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企业的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自觉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引导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选购放心的酒类商品;通过宣传,进一步明确酒类流通管理的主体,强化酒类监管的责任,使《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的监督制约机制。
2加强日常监管的宣传工作。对酒类监督管理工作的计划安排、重大活动、重要举措、工作成绩、经验总结等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对遵纪守法、管理规范的企业要进行广泛宣传,树立先进典型,推动行业进步。对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行为要依法予以披露和曝光。
各县(市)、区商贸部门要周密计划,精心组织,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利用现有信息资源,迅速掌握所辖区域的酒类经营网点,摸清其经营方式、业主名称、经营地址、经营面积、注册资金、从业人数、联系方式、经营规模等相关情况,为酒类备案工作和监管工作打好基础。特别要通过酒类批发企业的销售链条,掌握其经营网点相关情况,以便进行追溯、监督和管理。
1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工作是实现酒类流通统一管理的基础,是《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之一,更是酒类商品在全国实现溯源的前提。各县(市)、区必须全力做好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工作,严格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有关细则的要求,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2市商贸局统一印制和发放《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和《酒类流通随附单》。
3各县(市)、区要在摸底清查的基础上,有计划、分步骤地将备案登记工作开展起来。将备案登记的时间、地点、办事程序、具体要求等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告。主城区重点酒类商品经营单位的备案登记工作在*年5月底完成,其他经营者的备案登记工作在*年7月底完成。
4实现档案化管理,建立档案上报制度。各县(市)、区要完整准确地记录和保存酒类经营者的备案登记信息和登记材料,并定期向市商贸局报送。
1抓好经营者的培训。建立酒类商品溯源制度是《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又一核心内容,也是酒类经营者必须遵守的重要规则。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酒类企业经营者进行学习和培训,使其了解酒类商品建立溯源制度的目的、意义和具体操作程序及方法,保证《随附单》制度顺利实施。
2做好酒类生产企业的工作。对酒类商品实行溯源制度,最终与酒类生产企业有必然的联系。各级商务部门要从大市场、大流通的角度出发,主动与酒类生产企业进行沟通,全面讲解酒类溯源制度对酒类生产企业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准确地把握《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深刻内涵和批发经营的科学定义,消除各种误解,耐心做好工作。
3做好酒类批发企业的工作。批发企业(包括酒类生产企业的销售部门)是酒类商品溯源管理的重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批发企业的监管和指导,依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行业标准,督导企业自觉地规范管理,守法经营。酒类批发商和委托商在购进酒类商品时必须向厂方索取《酒类流通随附单》和有效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酒类批发企业销售酒类商品时应主动开具《酒类流通随附单》,做到货单相符,单随货走。对进口酒类产品还应索取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核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和《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没有取得上述证明的酒类商品一律不得上市销售,对违反规定的要严格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进行查处。
4酒类零售经营者(含宾馆、饭店等)在购买酒类商品时,应主动索取《酒类流通随附单》,做到一货一单,妥善保管,严禁重复使用、转借、代开、伪造和买卖随附单。凡不执行随附单制度相关管理规定的,一经查实,严格按《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推动企业依照行业标准规范经营行为。《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和《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是商务部国内贸易行业的两个规范,是落实《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基础,酒类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各地要对酒类经营企业加强“两个规范”的培训学习工作,使酒类经营者认识到,贯彻“两个规范”是酒类经营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是加强企业管理的客观需要,是自觉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的要求,督导企业按照标准加强经营规范管理。
2切实抓好酒类批发企业和重点零售企业的达标评审工作。由市商贸局按照“两个规范”的实施细则要求,制定评审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开展达标评审工作。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将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市商贸局,经市商贸局审核验收合格,授予“文明酒类批发商(酒店)”、“酒类商品放心批发商(商店)”等称号。对未达到行业标准的经营者将限期整改;对违法经营或销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企业将依法进行查处,造成人身伤亡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省酒管工作会议精神,以解放思想为先导,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酒,扎实完善酒类质量安全体系,进一步优化市场秩序,促进酒业健康发展。
1、坚持酒类经营许可证管理;2、进一步普及和规范《随附单》的使用;3、把好酒品入市关,确保酒品质量;4、搞好市场监管,优化市场秩序;5、抓好经营者的专业培训,提高其素质;6、扶持湘酒做大做强;7加强酒管队伍建设;8、服务全县经济建设工作大局,做好上级分配的其他工作。
(一)坚持不懈抓好舆论宣传和业务培训,进一步改善酒管工作环境。开展多渠道、全方位的酒管法规、酒管动态、酒类消费知识宣传。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搞好“3.15”宣传活动。2、搞好重大活动的新闻报道工作,积极向《酒管》,相关报纸、网站投稿;向《酒管》投稿全年不少于20篇。3、做好日常宣传工作。4、继续搞好《县酒管信息网》建设,及时上传和更新信息。5、继续办好《酒管》简讯。6、办好酒类经营者业务培训班。
(二)严格酒类市场准入,坚持酒类经营许可证管理。严格依照《办法》、《条例》及两个“规范”的要求,严把批发、零售资质审查。对不具备法定条件的酒类批发、零售店,不予办理许可证;坚决取缔无证经营。
(三)攻坚克难,深化《随附单》制度,确保市场流通的酒类商品质量。加大对不执行《随附单》制度和《随附单》使用不规范的检查与处罚力度。使酒类经营者做到购进酒类商品100%有《随附单》,批发商销售酒类商品100%开具《随附单》;且做到票据填写规范,保存完好。
(四)狠抓市场监管,使市场秩序进一步优化。一是日常勤检查,多收集、了解市场信息。每季度对全县酒类市场的检查在一次以上。二是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保障酒类消费安全。春节、端午、中秋、国庆期间与食安会、公安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力争全年联合执法不少于4次。对制售假劣酒等非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对屡教不改或有重大违法行为的经营者,在有关媒体和《酒管》上曝光。
(五)加大对地方酒业的扶持力度,促进其又快又好发展。坚持义务当好“五员”,一如既往地大力宣传推介地方酒类产品,重点扶持湘窖酒业、百惠啤酒、金台酒业做大做强,为其解决经营中的难题、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
(六)狠抓加强酒管队伍建设,严格依法行政。坚持创建学习型机关,不断提高酒管人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技能,努力打造一支廉洁、高效、文明、勇于开拓、乐于奉献的一流执法队伍;坚持依照法定程序执法、文明执法、人性执法。
一季度:与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对酒类市场开展全面检查和打假行动,确保春节饮酒安全,同时对节后市场开展一次联合检查。与卫生监督、疾控中心等部门联手,开展打击酒类非法添加剂专项行动,对散酒进行抽样检验。开好批发商会议,总结上年度酒管工作、部署新年酒管工作,宣传地方酒业及其产品。④搞好为第二批“放心酒工程示范店”授牌仪式。
二季度:对酒品进行全面质量审验,证照和有关资料不齐或质量不合格的酒品,一律禁止销售;与药监局联手对县城药店的酒品进行专项检查;开展“五一”、端阳联合执法行动,打击制售假劣酒和不执行随附单的不法行为。④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⑤做好打击酒类非法添加剂专项行动的总结工作。
(一)调查摸底阶段,时间为2012年3月。主要是开展调查走访工作,准确掌握辖区范围内专卖店(酒庄)、商场超市、副食品(酒类)批发市场等酒类商品经营企业底数和基本经营情况,为下一步集中整治做好准备。
(二)集中检查阶段,时间为2012年4月至5月。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基层所(分局)组织人员力量对各类酒类经营场所开展全面检查,检查的酒类商品以进口葡萄酒、洋酒以及国内高档白酒、葡萄酒为主,重点是“拉菲”、“卡斯特”等葡萄酒和“茅台”、“五粮液”等白酒。集中检查期间,分局将在4月中旬和5月下旬,根据市局部署,统一时间,集中人员开展二次大规模的整治行动(具体行动时间另行通知)。
(三)行业规范阶段,时间为2012年6月。在查办违法案件的前提下,全面梳理酒类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运用集中约谈,召开座谈会、执法实务会等行政指导方式督促酒类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承诺、商品信息明示、先行赔偿、无理由退货等制度,促进酒类行业自律和规范经营,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一)检查酒类经营企业是否具备酒类经营资格,重点查验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检查酒类经营企业是否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重点检查酒类商品的合法进货凭证,如进口红酒的海关报关单和商检检验证明等。
(三)检查进口葡萄酒是否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和说明书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四)检查酒类商品上使用的商标是否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外观和包装是否具有仿冒知名酒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
(五)检查酒类商品广告内容,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重点清理以“国家机关”、“军队”等名义虚假宣传的酒类广告。
(六)检查酒类经营企业的资格,查处冒用“专卖”、“专营”或“总、总经销”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酒品,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一)提高工作认识,加强组织实施。各地要按照上级局和分局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有重点、有目标、有步骤地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在组织开展集中行动期间,各地要按照分局统一部署,集中精力集中力量开展执法检查。
(二)突出整治重点,解决突出问题。各地要针对酒类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加强对重点经营企业、重点酒类商品、重点经营场所、重点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要加大办案力度,严厉惩处侵权假冒和“傍名牌”违法行为。要严格酒类经营资格的监管,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和走私酒类商品的行为。要严格流通环节监管,对不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以及采购、销售和使用来源不明、超过保质期限和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单位要依法处罚。
(三)加大查案力度,确保整治实效。各地要充分发挥工商机关行政执法优势,综合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打击酒类市场各类违法行为。要加强案件追根溯源,查清酒类商品的供货和利益链,深挖案件线索,扩大专项整治战果。要与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作,互通信息,形成整治合力,对符合移送条件的重大案件,要及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震慑不法分子,提高执法效果。
第一条为规范酒类流通秩序和经营行为,促进酒类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保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酒类,是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体积分数)的含酒精饮料,包括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的饮品。经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生产的药酒、保健食品酒类除外。
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酒类批发、零售,依法实行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卫生、出入境检验检疫、公安等部门,应当依照法定职责,协同做好酒类流通管理工作。
第六条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机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
第七条酒类经营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应当填写《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同时提交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及商务主管部门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酒类经营者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上加盖印章。
第九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完整准确地记录和保存酒类经营者的备案登记信息和登记材料,建立备案登记档案。
第十条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商务主管部门办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仅可收取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工本费,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酒类经营者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或骗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
第十三条酒类经营者应当依照商务部《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从事酒类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酒类经营者(供货方)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以下简称《随附单》),详细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随附单》附随于酒类流通的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
《随附单》内容应包括售货单位(名称、地址、备案登记号、联系方式)、购货单位名称、销售日期、销售商品(品名、规格、产地、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数量、单位)等内容,并加盖经营者印章。
《随附单》由市商务主管部门统一免费发放,酒类经营者凭《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到当地商务主管部门领取。
第十五条酒类经营者采购酒类商品时,应向首次供货方索取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限生产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酒类商品经销授权书(限生产商)等复印件。
酒类经营者对每批购进的酒类商品,应当索取有效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以及加盖酒类经营者印章的《随附单》;对进口酒类商品还应索取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核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和《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复印件。
散装酒盛装容器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粘贴符合国家饮料酒标签标准的标识,并标明开启后的有效销售期、经营者及其联系电话。
第十八条酒类经营者储运酒类商品时应符合食品卫生管理、防火安全和储运的相关要求。酒类商品应远离高污染、高辐射地区,不得与有毒、有害、污染性、腐蚀性等物品混放。
第十九条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
(四)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超过保质期等的酒类商品和非法进口酒;
第二十一条本市及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则,对本区域内的酒类流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商务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活动,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出示有效证件。在有证据或接到举报等情况下,执法人员可以查阅账册或抽取样品。抽取样品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有效凭证。
酒类经营者应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情况,不得擅自转移、销毁待查受检酒类商品。
第二十三条商务主管部门可自行或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销售的酒类商品进行抽样检验,并可向社会公布检验结果。
第二十五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强化对酒类生产的管理,杜绝无证生产,防止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进入流通市场。
第二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和年检核定经营范围时,应对经营酒类商品的予以注明,在办理工商年检时,应当要求酒类经营者出示《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七条卫生部门酒类经营者进行卫生许可证年检时,应当要求其出示《酒类经营备案登记表》。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部门联动、依法监督、宣传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不正当竞争和偷漏税等违法行为为重点,规范酒类市场经营秩序,逐步建立长效机制,切实维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酒类市场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
从事酒类经营的批发和零售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酒类经营者)、酒类生产企业的销售部门。检点以县城区、乡镇的消费集中地,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作为检查区域;各类酒类批发市场、名酒专卖店、城乡集贸市场、小超市、社区(街道)小买部、酒店等为重点检查对象。
2、整顿酒类市场。根据《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酒类生产经营单位经营资格和商品购销合法性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仿冒商标、无证经销、以假充真、低价倾销、贿赂销售、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我县酒类市场正常秩序。
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王从奇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苗正国、县商务局局长狄瑞生为副组长,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县酒类市场专项整顿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由县商务局副局长詹金银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整顿活动的组织、综合协调等工作。
按照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各酒类经销商的监督管理,重点是查证(《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验单(《酒类流通随附单》)、监督酒类经销企业建立购销台帐制度;定期调度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布酒类商品信息,引导消费。
销售、低价倾销、有奖销售、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打击制假、售假行为;保护酒类商品知名品牌市场信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
加大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和巡查力度;检查酒类产品的标签、标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检查酒类产品的定量包装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啤酒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检查酒类商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性。
查处酒类商品运输车辆的超载、改型等不法行为;积极配合商务、工商、质监等部门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酒类市场秩序稳定。
1、组建市场整顿队伍。县领导小组每个成员单位各抽调2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集中办公、集中行动。各单位要密切合作,各司其责,确保酒类市场专项整顿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使整顿管理工作长期化、经常化、规范化,坚决杜绝走过场。
【摘要】在当前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外部经营环境恶化的情况下,减少和控制成本已成为酒店生存和发展的必由之路。而良好的成本控制也体现了酒店管理者的水平,将最终提升酒店的经济效益。文章就如何控制酒店经营成本进行了探讨,分析了酒店经营成本构成及其特点,并提出了相应的成本控制策略。
酒店是一个复杂的运营系统,要确保酒店运作高效有序,需要很高的管理水平。受制于我国企业整体管理水平较低的现状,除国际品牌及少数国内品牌酒店管理水平较高外,绝大多数酒店企业管理水平依然较低。由于目前外部经营环境的恶化,使得酒店不得不将精力转向加强管理、控制成本方面,严格控制经营成本已成为酒店生存和发展的必由之路。当前,酒店企业成本管理中普遍存在着成本意识淡化、成本管理弱化、成本行为软化的“三化”现象,严重影响了企业效益,制约了企业的发展。从目前整体成本控制水平来看,通过控制经营成本来提高效益还有很大的潜能。深入细致地进行成本构成和特点分析,采取科学合理的成本控制策略势在必行。
从广义上讲,酒店的经营成本包涵了营业成本和费用(本文均引用此概念),与一般企业在核算科目上大体相同,包括一级科目中的营业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四项,二级核算科目视各酒店的具体情况设置,三级科目一般按部门设置。酒店经营成本核算科目设置如表1所示。
从总经营成本构成比例上看,酒店经营成本成本以人员工资、餐饮成本、水电能源消耗三项为主要组成部分,占总成本的80%左右,是成本控制的重点。人员工资约占总成本的20%,水电油能源约为30%,餐饮成本约为25%~30%。
从各部门的成本、毛利率来看,客房部、餐饮部、娱乐部各具特色。从表2的分析可知,客房部的主要成本为折旧和摊销费约为50%,人员工资及其它为30%左右,部门毛利率最高,约为40%~50%,总成本的可压缩性低;而餐饮部的餐饮制作原料成本和人员工资达其部门成本的65%左右,可控余地较大,可通过加强采购、管理和激励机制来予以降低,其部门毛利率仅为10%~15%;娱乐部的成本构成与客房部类似,可缩减性较低,部门毛利率居中,但人员多、杂,管理难度大。
酒店经营成本控制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管理工作,经营模式的选择决定了成本控制的难易程度。客房部的管理相对较易,且利润率高,采用目前的管理模式即可。餐饮部人员多,原材料种类多,消耗主要靠厨师班控制,管理难度大。但餐饮部所提供膳食服务质量的好坏,会间接地影响客房部的入住率。传统的餐饮管理模式工作量大且效果不太好,很难有效地进行成本控制,难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较好的模式是目标管理制,将经营管理权放至部门,酒店重点控制部门利润总额、部门总收入和易耗品破损率,按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予以奖励和处罚。如管理层缺乏餐饮业经验,也可考虑部门整体租赁经营。至于娱乐部,目前主要采取部门整体租赁经营,这种方式对酒店来说管理较为简便,但大部分利润都流入了租赁者手中。鉴于酒店管理的复杂性以及为了充分发挥部门管理人员积极性,可考虑目标管理制,既可简化管理又可提高利润,此方式已在一些酒店成功实施。(二)确定经营成本控制重点
成本控制是一项系统控制工程,所要控制的点多、面广,核算工作繁杂,要想面面俱到、滴水不漏难度非常大,实行分类管理和重点控制是一个切实可行的方式,也符合管理控制学的原理。为了更有效地控制成本,可根据各成本项目在总经营成本的构成比例及其可控制性将成本分为A、B、C三类,实行分类管理。重点控制A类,严格监控B类,C类成本项目是一些比例不大、可缩减性小、对总成本影响较小的项目,实行一般性控制即可。从上面的成本构成分析可知,总经营成本中以人员工资、餐饮原材料消耗、水电油能源消耗三项为主,占全部总成本的80%,是成本控制的重中之重,将其归类为A类控制点(关键控制点),其控制的好坏直接决定总成本控制的成功与否。低值易耗品、酒水、洗涤费、维修费、培训费为B类,属严格监控类,其控制是否有效对总成本和利润率有较大影响。除A类和B类以外的项目归为C类。
在确定成本控制重点后,目标成本考核指标设置就是关键,设置合理与否决定了控制能否有效地实施。考核指标的设置,应该像挂在树上的苹果,可以看得见,站在地面上却摸不着,但使劲跳起来或爬上去又可以摘下来,这样的指标就是合理的指标。至于具体应设置为多少,应视各酒店的具体情况特别是历史经营状况、同条件下同行控制水平而定,原则上既要有挑战性又要有激励性,应该遵循“宽于立而严于行”。考核指标的确定是一项十分重要、严肃的工作,制订时一定要慎重,要在详细研究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指标一旦确立,不管效果如何都要严格执行,以保证其严肃性,不合理的地方可在下一次制订时再予以修订。制订考核指标时应重点注意部门利润总额、总收入额和低值易耗品破损率。
从组织架构上,应设立专门的成本控制机构。这一点已在酒店行业普遍实行。财务部一般都设有成本主管,但目前的成本主管不是真正的成本控制者,由于其没有真正的管理权限,实际上只是行使成本核算职能,其主要工作就是核算成本和汇报成本状况,并不实施监控职能。因此,酒店不但要设立专门机构和人员,更要赋予相应的监控权限,以保证其行使更重要的监控职能。
从制度上,应建立相应的监控制度。一是在加强预算管理的基础上,严格物资的采购和费用的核报,物资的采购和费用的开支由使用部门申报,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实行3级审批;二是健全各种财务制度,如《采购员制度》《保管员制度》《物资出入库制度》等;三是建立回收利用、以旧换新制度,杜绝浪费。
从部门成本控制的角度上,客房部的成本可压缩性较小,对其进行控制收效不会很大,要提高其部门的利润率主要应从开源的角度考虑,提高收入是主要手段。餐饮部应重点控制原材料的采购和消耗,降低直接成本。对于控制采购成本,主要从制度上予以规范,重视提高采购人员职业道德素养,拓宽采购渠道,重视所购物品的质量。至于消耗控制,主要实施者为厨师班,由于膳食制作专业性较强,不太好进行监控。目前很多酒店厨师班实行总工资额包干制,不管工作量的大小、厨师班人员多少和餐饮部门收入的高低,酒店都给行政总厨一固定工资总额,由其自主聘用人员和进行工资分配。这种方式对于成本控制不利,成本控制的好坏全由厨师班人员思想素质和心情而定,外部几乎起不到控制作用。较好的控制方式是厨师班收入与单位收入消耗率、工作量等具体指标挂钩,这样才能让他们重视成本,主动采取措施降低成本。娱乐部的成本主要是折旧和摊销,占部门总成本的60%左右,但该项目在酒店投入运营后就确定了,不具控制性。可控制部分主要是人员工资,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同时尽可能地减少员工人数是较可行的做法。总之,各部门各具特点,应视具体情况予以确定控制重点。
从思想方面来看,应加强对员工成本意识的培养、教育和宣传,让成本控制意识深入人心,使全员参与成本管理,以便控制措施严格执行。做好这一工作,首先要从管理层做起,老板和高层管理者要讲成本、讲效益,不但自己要认识到成本控制的重要性和如何控制成本,更重要的是要让全体员工也有这方面的意识,主动去控制成本。
总而言之,酒店成本控制是一项复杂但又十分重要的管理工作。要做好这一工作,首先是要针对酒店经营成本的特点进行详细分析,建立科学的成本费用监控体系,运用“三化”(即制度化、目标化、经常化)管理模式进行监控;其次要强化成本意识,全员参与成本管理;再者就是考核指标和控制手段要合理并严于执行。只要灵活运用以上措施并不断探索成本控制的新方法,酒店经营成本就一定能得到有效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