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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制度所指酒类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体积分数)含酒精饮料。包括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的饮品。经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生产的药酒、保健食品酒类除外。
第四条市区的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由市商务局负责。各县(市)商务局负责本辖区的酒类流通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立和完善酒类经营备案管理制度和溯源制度。酒类经营者必须到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第六条酒类商品批发经营者和酒类商品零售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和《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从事经营。
第七条凡在境内从事酒类经营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必须到当地商务部门领取登记表进行备案登记。不收取其它费用。
都应依法进行备案。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时,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经营者或兼营酒类商品的经营者。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第八条酒类经营者(供货方)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写《酒类流通随附单》以下简称《随附单》随附单》为酒类商品批发经营者批发酒类商品的配套使用备查凭证。凡在工商注册和进行经营备案登记的酒类经营公司。必须使用并主动开具《随附单》酒类零售经营者(含宾馆、饭店、酒吧等)购进酒类商品时,要主动索取并保存《随附单》备查。运输途中的酒类商品,须携带《准运证》和《随附单》随附单》附随酒类流通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相符。随附单》按商务部统一格式,由市商务局统一印制统一发放,酒类经营者凭《酒类经营备案登记证》当地酒类流通主管部门领取(只限收工本费)随附单》为酒类商品流通专用单,为一次性有效凭证,不得重复使用,酒类经营企业必须严格管理,不得转借、代开、伪造和买卖。
第九条酒类经营者不得批发、零售没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非法生产者所生产的酒类产品。经营者对每批购进的酒类商品应索取有效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和加盖酒类经营印章的随附单》对进口酒类商品还应索取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核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和《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复印件。经营者应建立酒类购销台账。其经营者应当按商务部规定销售。禁止批发、零售、储运商务部第二十条所规定的酒类商品。
第十条为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全国酒类防伪查询专号行列。宾馆、酒店、商场、超市等酒类经营者经营酒类商品的防伪贴标率要达到100%
第十一条严格酒类市场管理。要严格执法,不准吃拿卡要,执法过程中要出示执法证件,对执法者违纪违法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商务、公安、工商、物价、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组织力量。依法对酒类市场进行集中整顿和经常性检查。对无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酒类经营备案登记证和准运证而从事酒类经营活动,或经营假冒伪劣酒类商品,阻碍酒类流通管理人员执行公务以及违反酒类流通管理其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酒类流通主管部门按照商务部25号令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三十条、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进行处罚。情节严重,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深入贯彻落实《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酒类商品批发、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为核心,在全区推进酒类管理法制化和酒类消费科学化,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酒类市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酒类市场流通健康发展。
酒类流通管理工作重点是实行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逐步推行商务部颁布的《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和《酒类商品零售管理规范》的行业标准。酒类流通管理的范围是指酒类批发、零售、储运等经营活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所称酒类是指国产白酒、啤酒、葡萄酒、黄酒、果露酒、配制酒、食用酒精、其他含有乙醇的饮料及进口酒。
按照市酒类流通管理工作通知的要求,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按属地管理原则,区发改局负责全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区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我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分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要利用各种手段,采取印发宣传资料、办宣传橱窗等形式,大力宣传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标准,并将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登记要求、办公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等予以公示,为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提供便利条件。
开展酒类行业调查是进行酒类流通管理的基础工作,各街道办事处税源办负责辖区内酒类经营者的调查摸底。办事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与工商等部门的协调,确保调查数据完整、真实、准确。摸底调查表于6月30日前报区发改局汇总。
在**年4月1日以前已经取得营业执照的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年9月30日之前办理备案登记。**年4月1日后从事酒类经营的,必须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之内办理备案登记。
《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由企业或办事处到国家商务部网站下载(国家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信息系统),用A4纸一式三份打印填写,汇总后每月5日前报区发改局。
建立溯源制度,就是酒类商品自出厂至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都应有《酒类流通随附单》(以下简称《随附单》)。凡是批发销售的酒类商品,都应填制《随附单》,做到单随货走,单货相符。《随附单》为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为售货单位留存,第三联为随货同行。《随附单》由市经贸委按照商务部统一制定的格式和统一编号印制。
酒类经营者采购酒类商品时,应向首次供货方索取《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有关证照、单、书、表等复印件和《随附单》。区发改局会同工商部门对酒类经营者使用《随附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1、建立健全酒类经营购销台帐制度。酒类经营者应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酒类经营购销台帐,购销台帐记录应包括品名、规格、计量单位、购销存数量、产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采购对象(限购货方)、销售对象(限供货方)等信息内容并保留3年。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对酒类经营者的购销台帐进行督促检查。
2、加强散装酒的销售管理。酒类经营者销售散装酒,应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进行严格管理,并应在办理登记备案时注明经营散装酒。销售散装酒的应在固定场所标明生产者、生产地址、开启日期、有效销售期和执行标准,禁止流动销售散装酒。市、行业主管部门对销售的散装酒不定期进行抽检。
3、加强酒类商品的储运管理。酒类经营者应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储运酒类商品。储运酒类商品包括仓库储存、货架陈列、展示陈列和装载运输的酒类商品。装载运输的酒类商品应有《随附单》。
4、依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谢绝未成年人买酒”的敬告条幅。
6、鼓励酒类经营者建立现代流通网络,发展现代营销方式,自觉执行酒类商品批发、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两个标准,提高现代经营管理水平,推动酒类商品大流通。
7、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对《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五章法律责任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对举报、投诉违反《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行为的,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理。
1、每月5日前,各办事处将上月的工作进展情况和《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酒类流通企业备案登记信息汇总表》报区发改局。
芷江县酒管办认真执行《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和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及其两个规范,为“净化酒类市场,确保喝酒安全”,于2009年 3.15期间的3月1日至3月14日,“五.一节”前夕,以及“中秋节” “国庆节”前夕,酒管办执法人员对我县酒类流通市场进行了3专项整治活动。
我们今年稽查的近180户酒类经营户中,有酒家、超市、宾馆、名酒专卖店、KTV娱乐场所等,执行备案登记和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悬挂“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警示牌等情况均良好;今年下半年,重点对乡镇的酒类经营业主办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免工本费先后对公坪、罗旧、麻缨塘、洞下场、碧涌、板山、罗岩等乡镇的酒类经营业主办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100余户。
经过对我县批发及酒类零售门店的现场检查,有5家酒类零售门店执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不很到位, 我们这对5户无酒类流通随附单的经营业主进行口头警告,事后经复查都按要求进行了整改,达到了预期目的。
在专项整治活动中,重点对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进行了稽查。今年3.15期间及“五.一节” “国庆节”前夕,酒管办单独执法, 对县城的名酒店、超市、宾馆酒楼进行彻底的检查,查货架、查仓库,不放过任何死角,确保节日期间酒类消费安全。
在培育“放心酒工程”方面,今年来,我局经过认真筛选,对我县诚信度较好的芷江名酒批发总汇向市酒管办申报“湖南省省放心酒工程示范店”。
主要是对本地土酒加工厂的监管难度感觉较大.虽然我们按照《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和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对土酒加工厂进行监管,要求他们固定地点销售以及贴标销售散装酒,但对其酒质仍感提心吊胆,想对其酒质进行检测,一没仪器设备,二没经费.
1.加强酒类监管行政执法,进一步规范酒类流通市场秩序,加大酒类市场稽查力度,重点打击制售假冒酒的违法行为,优化安全消费环境。
全市积极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宣传媒体,将《办法》和《条例》相关规定印制成公告书、告知书、横幅、条幅等进行公告或张贴发放,共悬挂横幅200多条,发放宣传资料8500余份。市酒管办、**市酒业协会、**日报社联合举办了《宝庆酒香》酒文化半月刊。市酒管办坚持每月出一期《**酒管》刊物介绍全市酒管动态,**县酒管办坚持每两月出刊《芙荑酒管》。**县电视台还给**县酒管办配备专人和一台摄像机,对酒类管理法规、酒管工作动态及酒类厂商、酒类商品进行强力宣传,并在综合频道和影视频道每天播出四次。3月15日,邵东、绥宁、新邵、城步、新宁、武冈、**县、隆回等县分别在政府大院、广场等主要场所开展真假酒展示、鉴别讲座活动,召开销毁假酒现场会,广泛宣传酒管法律法规和酒管工作动态,营造了良好的酒管工作氛围。积极利用省商务网站、和《**日报》、《**晚报》全面宣传酒管工作,全市共酒管工作信息90余篇,被省商务厅网站采编20余篇,在各类报纸上发表酒管新闻70多篇,为广泛宣传酒管法律法规和酒管工作动态,营造了良好的酒管工作氛围。
为真正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依法行政,塑造良好的酒类执法形象。五月下旬,市酒管办举办了全市酒类行政执法培训班,对来自各县(市)酒类管理行政执法人员30多人进行了集中学习培训。邀请了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专家,结合典型案例和《商务部酒类管理办法》、《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为大家讲解了《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等有关内容。由市酒管办负责人向大家介绍了酒类执法案卷的制作方法及其应注意的问题。城步县酒管办相继也举办了酒类批发商法制培训班,全县22家酒类批发商均参加了培训。会上,县酒管办组织认真学习了《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并结合工作实际逐条进行讲解,让经销商全面掌握《条例》和《办法》的具体内容,自觉依照《条例》和《办法》规范经营行为,学会利用《条例》和《办法》保护经营利益。
一是始终坚持严把酒类准入制度,积极做好酒类批发许可、零售备案登记和外地酒市场准入登记备案。要求所有厂方或经销商提供详细的厂方资料和质检报告,确保允许进入市场销售的酒类商品质量安全。8月份,通过对在我市销售的十一种外地啤酒质量进行了抽样检查,抽检结果全部合格。
二是始终贯彻《条例》和《办法》,严格酒类批发行政许可。我们严格按照酒管法规对酒类批发和零售经营所要求的条件和标准,建立了审批办理程序和制度;认真审核申请者提供的相关资料,依程序规范审批办理,特别是对酒类批发许可证的发放把关比以往更严,提高了准入门槛。全年共审批办理酒类批发许可证296家,其中市直城区86家、区县(市)209家;办理零售备案登记2934家,其中市直城区327家,区县(市)2609家。同时对已取得批发许可证的,通过检查现在又不具备批发条件的责成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要求的取消其批发资格。此外,大部分外地进入我市销售的酒类商品都进行了备案登记。
三是圆满完成全市换发新证工作。截止今年11月30日,我市酒类批发企业换发新证工作圆满完成,本次共换发新证291家。根据今年七月份全省酒类稽查工作会议精神,我市对换发新证工作积极筹备、精心组织、严格依据酒类批发许可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实施:7月下旬为计划布署阶段,针对我市酒类批发企业情况确定换证条件和时限,分别对县(市)和市内批发企业下达了换发新证通知,提出具体要求。8月1日至9月30日为换证全面展开阶段,10月1日至11月底为清理扫尾和统计阶段。通过此次换发新证,更加准确地掌握了批发企业的数量及经营品种情况,同时清理出一批不符合批发资格的酒类经营企业,为进一步规范酒类批发行政许可及酒类监督管理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一是终坚持以查证溯源为重点,严厉查处无证经营,无《酒类流通随附单》等行为。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稽查相结合,经常深入市场、门店、超市查检有无《酒类流通随附单》、有无销售假冒伪劣酒等行为。上半年全市共清查出无证经营户36家,无《酒类流通随附单》的经营户69家,累计开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46份,下发《酒类经营公告书》961份,免费发放警示牌1000多个。对50多家无《随附单》和《随附单》不全的经营户进行了处罚。
二是为进一步规范使用《随附单》,特制定了《**市随附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明确规定酒类经营者在领取、填写、保管《随附单》以及建立使用台账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县酒管办在办公经费拮据的情况下,拿出资金制作了“《酒类流通随附单》专用夹”,由酒管工作人员上门免费发给酒类批发商和零售商,对严格执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的酒类经营商授予“实施《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示范店”荣誉称号,并对酒类批发商和零售商提出“实现5个百分之百”的要求:购入酒品百分之百索取《酒类流通随附单》;批发酒品百分之百填开《酒类流通随附单》;《酒类流通随附单》百分之百填写规范;百分之百做到“单随货走,单货相符”;百分之百保管好《酒类流通随附单》。
一是开展打击酒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根据省酒管办《湖南省商务厅开展打击酒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结合我市酒类生产情况,市酒管办迅速拟制下发了专项整治方案,并成立了专项检查小组,深入市区9个酒类生产企业,详细检查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法定检测机构认定的质量检验报告、卫生检验报告,督促企业严格对照酒类产品质量标准和《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准确调查掌握酒类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及企业是否使用非法食物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隆回、新宁等县对所辖区域的5个酒类生产企业及时进行跟踪检查。全市14家酒类生产企业均未发现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二是对啤酒市场进行专项整治活动,从5月4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啤酒市场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整治酒店、KTV、商超、大排档等啤酒经营场所。整治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无证经营行为;经营中不填开或索取《酒类流通随附单》;酒水买断经营等商业贿赂行为。对于没有《酒类流通随附单》的
经发现,依据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从严处罚。其中**县酒管办在全县掀起了啤酒专项整治风暴,着重检查酒类批发部和零售店购进啤酒是否向供货方索取《酒类流通随附单》、酒类批发部批发啤酒是否开具《酒类流通随附单》并做到“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同时,对非B瓶啤酒和过期啤酒进行查封,禁止销售。城步对县城各大超市、酒店、KTV等酒类流通企业进行地毯式拉网检查,共发出期限整改通知书10份,查获过期啤酒20余件。邵东县酒管办对深入全县大街小巷,对邵东啤酒市场进行了调查摸底,通过仔细询查,摸清了市场上的啤酒品种、主要批发商的情况及经营地址。武冈市酒管办共查处扣押无证经营、无《随附单》啤酒32400件。
三是会同市质监局,依据《产品质量法》和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从九月下旬起用三个月时间,开展了以桶装酒和葡萄酒为重点的监督抽查活动。截止12月2日,共抽取酒类商品品种60余个,涉及生产企业20余家,酒类批发企业30余家,抽样合格率达92%,不合格的酒类商品主要是酒精度、总酸、总酯指标没有达标。其中由湖南老实人食品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实人纯谷酒检测出酒精度、总酸指标不合格,由北京灵清酒厂生产的北京二锅头检测出酒精度、总酯指标不合格。对抽检不合格的酒类商品,将责令经营企业立即下柜禁止销售,同时在报纸和网站进行公示。
四是全市打假成效明显,酒类安全状况日益上升。今年共收缴芝华士12年、杰克丹尼、绝对伏特加等假冒洋酒20余瓶,收缴假冒五粮液、茅台、水井坊等名酒330多瓶。其中**县、武冈市和城步苗族自治县三县(市)开展联合执法,对武冈市区和城步县城的酒类批发部、超市、名酒专卖店、宾馆、礼品回收店进行突击检查,共查扣涉嫌假冒五粮液、茅台酒、水井坊酒等高档名酒209瓶。城步苗族自治县对全县七乡五镇的农村酒类经营户逐一进行检查,共在农村市场查获低档假冒伪劣酒1500余瓶。**县查获假冒国家名酒4瓶、假冒湖南省名酒2件。**县查封无《酒类流通随附单》和质量合格证明的散装酒1500多公斤,取缔无证经营散酒户6家,封存、扣押各类假劣酒23箱。武冈市酒管办共查处无证经营户2家,无随附单经销商8家,查处无证经营、无随附单啤酒32400件。国庆节、中秋节两节临近,为清理整顿市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邵东县酒管办在国庆、中秋两节前的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6家未零售经销商,4家未索取《随附单》经销商,2家名烟名酒店销售假酒,7户批发商未开具《随附单》,查处各类假酒共40余瓶。
(六)、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宣传推介地方酒业品牌,为振兴地方酒业起到了较好的桥梁纽带作用。
一是成功举办了“第七届百惠啤酒节”和“首届中国花瑶美食旅游文化艺术节”。今年五月份在市区城南公园成功举办了“第七届百惠啤酒节”。本次啤酒节由市酒管办、市酒业协会和湖南百惠酒业有限公司联合举办,是**市有史以来规模最大、最具人气的一届啤酒招商狂欢活动。展会期间,通过产品展示、模特走秀、文艺表演、啤酒竞饮等丰富多样的形式,让参加活动现场的市民和各地经销商更加了解百惠啤酒的品质及品牌,为企业宣传品牌,拓展销售渠道起到了较好的桥梁纽带作用。九月份联合市烹饪协会在魏源大酒店成功举办了中国花瑶美食旅游文化艺术节。此次美食节把地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与烹饪技能展示和酒类品牌展示融合在一起,活动期间对湘窖酒业、百惠酒业产品以及白沙液、开口笑、青岛啤酒、茅台啤酒等酒类产品进行现场展销和推介,深受经销商和消费者好评。
二是积极开展与省内各市州的经验交流,有力宣传了我市酒业品牌,扩展了我市酒业市场空间。今年以来,我们先后邀请了湘潭市、衡阳市、郴州市、怀化市商务局领导及酒管办主任来**学习交流,组织参观了酒窖酒业公司现代化生产线和办公场所,并就如何搞好**酒业宣传推介壮大本地酒业市场等课题进行了专题座谈,会上,各市(州)同志也表示将一如既往地支持湘窖酒业发展市场、协助**酒类企业做好市场引导及推介工作,让**酒畅销湖南,红遍全国。
1、酒类执法存在不少困难,如:没有成立专门的商务执法机构,没有执法经费。执法主体在《条例》中有的不明确,造成酒管执法被动局面。
2、少数经营户对酒管法规认识还不够到位,尤其在散装酒和自制药酒销售问题上,法律法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加强监管与规范引导、打击违法与扶优扶强相结合,加强监管力度,加大打击力度,依法整顿和规范酒类市场生产、加工和销售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着力建立酒类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有序进行,保障酒类食品消费安全。
规范全县酒类企业的生产行为,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非法使用包装标识、用非工业酒精及滥用添加剂、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有毒有害等酒类产品的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喝上放心酒。
1、严格执行酒类市场准入制度。对酒类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主体资格、生产经营条件、法定经营地址等的清理。依法取缔无照(证)生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不具备产品质量保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限期整改一批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格但经营行为不规范的企业;支持一批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经营行为良好的企业。强化酒类生产许可证制度,严格审批条件。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注册酒类经营企业,规范批发企业的经营条件。
2、建立健全酒类商品溯源制度。严格实施酒类商品溯源制度、购销存登记制度等,详细记载酒类名称、销货去向、数量、时间等。加强对散装酒经营的管理,盛酒容器要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3、严厉打击制售假酒违法犯罪行为。增加对酒类生产企业的执法检查频次,对制假售假的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企业进行清仓查库检查。重点检查市场占有率大、品牌价值高、畅销品牌和散装酒。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和用甲醇、工业合成乙醇勾兑白酒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不符合标识规定、以假充真、仿冒知名商品商标和名称等行为,结合对废品回收集中场所的盛酒容器进行排查,并追根溯源,从源头上根除制假窝点和侵权行为。
食品科与稽查队要相互协调、相互配合,食品科负责所管辖区域内获证酒类生产企业的整治工作,稽查队负责窝点及流通领域的无证酒类生产企业的查处工作。
(1)对获证企业,加强证后监管。在检查中凡发现获证企业有需要整改的问题,要限期整改,下达整改通知书。有违法生产销售行为的,要依法严厉处罚,应当吊销生产许可证的,要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
(4)对无证生产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并依据法律法规从重从快处罚,同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当地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该取缔的坚决取缔。
(6)对具备营业执照和基本生产条件且本年度定期监督检查连续抽检合格的企业,要积极帮助企业完善生产必备条件,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协助企业尽早取得生产许可证。
通过整治真正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完善监管机制,全面实行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和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的两项制度,有效遏制无证无照经营、制售假冒酒类产品和酒类经营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全县酒类流通市场经营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三)重点行为:不按规定使用随附单和不按规定建立购销台帐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行为。
从4月15日起到6月15日止,集中两个月的时间开展酒类流通市场整治活动。
由县商贸部门牵头,搞好协调,组织人员队伍,调备车辆,搞好保障服务。县酒类流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协调配合。
集中检查落实随附单、购销台帐情况,查处不正当竞争全面展开整治行动,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责令停止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查扣违法违规经营酒类产品,对违法违规行为实行经济处罚,并向社会曝光,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商务主管部门:搞好备案登记、随附单发放,严厉查处备案登记和随附单制度落实中违规行为,协助各部门把好广告宣传审核关口。
工商部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违规经营,特别是不正当竞争、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违法广告。敦促酒类经营者办理酒类备案登记许可。质监部门:根据职能,加强酒类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打击假冒名牌等违法行为。
卫生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检查餐饮行业经营场所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具备卫生资质。
公安部门:加强对酒类管理执法力度,加大对妨碍公务执法行为的打击,严厉查处酒类流通中制假售假的大案要案。
文化部门:加大酒类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跟踪报道整治工作动态,及时向社会公告酒类管理成果,把握舆论导向,增强经营者守法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辨别能力。
各职能部门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还必须依据各自职能从不同角度加大酒类流通日常监管力度,相互配合,相互影响,扩大整治成果。
酒类管理整治活动办公室根据集中整治和各职能部门日常监管情况认真进行分析,总结联动整治经验,梳理存在问题,提出解决问题意见办法。建立长效机制,推动酒类管理工作进一步向纵深发展
按照区委开展创先争优和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活动的统一部署和活动安排,我们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创建学习型单位活动作为作为今年党建工作的头等大事抓实抓好,结合酒管工作实际,以培养“学习优、作风优、素质优、服务优”的队伍为重点,扎扎实实地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创建学习型单位活动:一是广泛宣传发动,制定活动方案;二是联系工作实际,抓好学习调研,党员作出公开承诺;三是虚心征求意见,对照工作职责,认真分析检查。四是采取得力措施,狠抓整改落实。通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创建学习型单位活动,在全办形成了“爱学习、勤思考、创一流、争先进”的良好氛围。全体职工进一步明确了酒管工作的目标,坚定了推进酒业发展,服务地方经济的信心。
我们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酒类管理宣传教育活动,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组织开展大规模的酒管法规集中宣传,大力宣传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使酒类政策基本上作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了依法治酒的氛围,为酒类市场依法管理提供了良好条件。对各类酒类经营零售户普及酒类经营知识,并且要求所有的酒类经营户实行明码标价,对全区酒类市场的随附单制度执行情况全面整治核查。全面铺开了农村酒类零售市场整治监管;全面换发了酒类零售许可证。根据省酒管办的统一部署,3月中旬至5月下旬对全区的酒类零售许可证进行了统一换发,清理了一批已停止酒类经营的酒类零售许可,并对酒类零售许可证载明了有效期和具体经营的品牌,有效的规范了酒类零售经营秩序;经常性地开展了市场检查,严厉查处了无《随附单》和无证零售等违法经营行为。全年未发生酒类安全事故,有关酒类质量的举报投诉大幅度下降。20__年我区的零售商户基本做到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逆性,保证了酒类商品质量,确保了我区酒类经营零售户市场的健康有序,稳定繁荣,较好地维护了我市酒类销售的市场秩序,有力促进了地方酒业发展
我们坚持重点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以专项检查为主;节日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以日常检查为主的工作方法,采用专项检查、联合检查、重大节日突击检查等多种方法,加大市场稽查力度。把好酒品市场的准入关,要求在区市销售酒品的企业必须提供加盖印章的厂方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检验报告,坚决取缔无证经营行为。加强了散装白酒的管理,通过明查暗访,设立消费者举报电话等手段打击假冒伪劣酒类产品加大同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在区商务局的精心指导下,由区酒管办牵头,与公安、工商、质检部门开展联合打假行动,对零售环节的大超市、大酒店、名酒专卖、集贸市场、餐馆、饭店、小卖部等进行重点检查,维护了酒类市场的流通秩序。截止目前,全区共出动检查人员200余人次,查获了各类假冒伪劣酒类案列21起,商品约60瓶,给予行政处罚16起,令制售假者闻风丧胆,广大市民和酒类生产企业、酒类经营者拍手称快,并且拟对这些假冒酒进行统一的销毁处理。我办向广大消费者进行广泛宣传,讲解相关知识,随时都有专人接受举报,包括五一、十一等全国性假日,这期间全部都安排了人员值班,其余人员也都时刻保持电话畅通,接到举报就快速到场处理,稽查工作不走过场。这些工作都有力地净化了酒类市场,严厉打击了制售假冒伪劣酒品和违规经营行为,切实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酒类流通市场经营秩序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保证了广大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
首先从加强了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入手,重点突出了政治理论学习。班子成员除积极参加全年的工作人员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外,按照区委宣传部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安排,严格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制度,促进了班子成员政治理论水平的提高;建立和完善了班子建设的各项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要求,制订了“三项工作”监
督管理制度,班子集体研究决策出台了北湖区酒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充分发挥了班子集体领导和科学民主决策的作用;狠抓了班子廉洁自律。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不仅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制,而且班子成员以身作则,严于律已,发挥了很好的带头作用。此外,班子成员之间经常交心通气,沟通协调,增进了班子的团结。班子成员之间相互尊重,精诚团结,起到了很好的表率作用。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大力开展党性党纪党风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形成了为民、务实、清廉的作风。五、加强队伍建设,转变机关作风,努力建设人民满意酒管
为了更好的履行工作职责,狠抓了酒管队伍自身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围绕“创先争优工作目标”和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工作要求,努力建设学习型、节约型、和谐型、服务型机关。大力弘扬商务为民、真抓实干和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作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所有职工确保一定的时间和精力深入基层、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撰写调研文章和心得体会。增加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对酒管工作的法规规章、办事依据、办事指南、管理文件、执法程序和制度、办事结果等都通过宣传栏或媒体予以公开、公示、公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方便群众了解情况与办事;零售备案是随到随办,当场办结,今年共办理500多个,证照办理一律不收费;严格依法行政,对酒类证照办理和酒类行政处罚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取信于民。全年所办理的证照和实施的行政处罚无违法违规、违反程序现象,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先后深入到石盖塘、华塘、鲁塘等乡镇和燕泉路、国庆北路等社区宣传酒管工作和酒类知识,开展便民服务,走出机关,深入社区、乡镇基层、酒类经营店等上门服务。推行首问责任制,本办工作人员遇到投诉或接访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第一次接访人员就是该事项的首问责任人,对所反映且需解决的问题,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负责全程服务,限时办理;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热情指引到相关科室办理。本办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贻误酒类行政工作,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追究行政过错责任,视情节轻重予以告诫、批评、行政纪律处分。通过规范执法行为,克服了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随意性,杜绝了吃、拿、卡、要等腐败现象和商业贿赂现象。认真学习《办法》和《条例》等业务知识,并结合案列分析,有效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思想认识和执法水平。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办法》和《条例》的具体要求,亮证执法,按程序办事,自觉规范执法行为。目前,全区酒类执法队伍整体素质较好,大家在机构、人员编制不到位、经费欠缺等困难条件下,尽职尽责,坚守岗位,依法行政,较好地维护了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酒类管理队伍形象得到了广大经营者的认可。
20__年我办的计生工作主任亲手抓,负总责制,计生专干抓落实,一步一个脚印,不定期出黑板报,上墙宣传国家计生政策确保计划生育率100%,综合避孕率保持在98%以上,规范避孕方法知识率在96%以上,职工晚婚率在99%以上,已婚妇女意外妊娠为0,三表一治到位率在98%以上,综合治理率在95%以上。使本办计生、综治工作达到区委、区政府的要求。今年以来,在我办领导和分管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区档案局领导的帮助和指导下,业务资料档案收集较为齐全、完整,并按规定及时进行了归档,领导亲自抓,经常过问和检查档案工作,工作人员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档案法》、《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使全体人员增加档案管理责任意识,依法规范了档案管理行为,档案室配备了一名专职管理人员,大专学历,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忠于职守,钻研业务,有力地促进了档案管理工作。为了加强我办人员的理论知识培养,并把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我办全体人员认真参加全区的“五五”普法考试和党员干部理论考试。积极配合区商务局、区工商局到华塘镇、石盖塘镇进行食品安全检查。进一步探索总结经验,指导服务“北湖区放心酒”示范店创建,目前有3家“放心酒示范店”已经考察申报之中,此举赢得了市场的一致好评。积极支持区委农村基层组织和新农村建设工作,与大塘乡西江村对口帮扶共建,在单位资金紧张的情况下,扶助3000元支持该村建设。
在过去的一年里,虽然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极少数制假者仍在继续制假售假,且更加隐蔽、更加狡猾;二是机关单位“团购酒”问题较多,亟待引导和规范;三是农村酒类市场的监管仍然还很不到位;四是酒类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有待加强;五是执法费用不足,且人手少,执法难度大,效率不高。这些问题都有待今后的工作中加
20__年,我们将继续坚持以加快地方酒业发展为已任,以酒类打假维权工作为重点,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现酒类管理规范化和酒类打假常态化为目标,深入贯彻执行《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和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认真履行酒类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充分发挥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广泛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倾力打造人民满意酒管,促进地方酒业快速发展。
1、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努力扩大酒类打假成果。《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酒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酒类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做好酒类生产、流通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这表明酒类监督管理工作不是政府那一个部门的责任,而是各级政府商务、质监、工商等部门共同的责任。实践证明,只有各相关部门共同履责,齐抓共管,酒类监管工作才能真正落到实处。酒类打假维权工作既是酒类监管工作的难点,也是酒类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更加需要各级政府领导重视,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作为。我们要通过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继续突出打假维权工作重点,努力扩大酒类打假的工作成果。加强市场稽查执法力度,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净化酒类市场,做到信息灵,行动快、打击狠、处理严,确保广大消费者喝上“放心酒”。
2、进一步落实“两项制度”,全面规范酒类市场秩序。酒类零售备案登记制度和酒类商品的溯源管理制度是酒类监管的两项基本制度。酒管办必须把落实“两项制度”作为履行酒类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规范酒类市场秩序的重要抓手来对待,切实抓好抓落实。严格把好酒类零售许可证的发放关,决不能降低标准;把好酒类零售许可证的变更登记关。要通过加大宣传、检查和处罚力度,切实把《随附单》制度落到实处,确保20__年市城区和县城《酒类流通随附单》的使用率达到98%以上,农村市场达到95%以上。零售备案登记的率比上年有明显上升
此次标准的制定和计划出台是在全国酒类流通混乱的背景下实施的,其目的是为酒类流通条例的制定和出台提供一个技术上的标准,最终以此为基准遏制酒类流通混乱。记者访问了部分相关人士,征求了他们对此标准以及对最终“条例”的出台是否会遏制酒类流通混乱等方面的看法。
标准中制定了一系列的经营技术条件,其中包括对场地、设备以及专业人员各方面的细节上的技术要求,目的是为了抬高酒类流通行业的准入门槛,从限制从业商家这一角度来在基础上治理杂乱。
广东省商业协会流通分会的商会长表示,此举可行性较大,从各硬件设施上做出规范,可以使门槛大幅度提高,一方面减少了从事行业的势力较弱的商家的数量,另一方面为最后在管理上加大力度提供了必不可少的硬件。
对此,石家庄市酒类专卖局的一位相关负责人表示了不同的意见。他认为此建议标准在经营技术条件的规定上过于琐碎细致,以至有些条件并不适合全国行业水平。比如说其中关于酒类零售业的资金结算设备的要求中标明:“应有电子收款机、发票打印机等设备,设备应选用国家许可生产的产品。”这个条件至少在北方的一些县级地区无法实施,电子收款机和发票打印机的成本较高,很可能占据了零售店的一半的资金投入,不是他们可以承担得起的。因此,有些条件应该再次商榷后制定。
1.某些经营技术条件并不符合现在全国的经济技术条件,在南方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已经实现了如标准中规定的设备、场地等技术条件的要求,而在北方的一些经济较为落后的地区,这些要求是很难达到的。
2.有些条件过于模糊,不易把握。比如说在对零售销售场所的要求中规定,“销售场所应明亮、整洁,……”。其中“明亮”、“整洁”作为比较性形容词,弹性较大,在执行中不易把握。
3.有的条件现在还没有相关标准作为依据。比如说酒类专业人员条件中规定,“应拥有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熟悉酒类商品运输、贮藏、保管常识,熟悉酒类产品感官、理化、卫生等标准,……”这些要求并没有相关考核标准作为依据,形同虚设。
因此,在这两个建议标准的经营技术条件要求之中需要商榷的地方很多,如果“条例”以此作为基础,从开业基础上治理流通混乱的目的很难达到。
在黄海同志在全国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中表示,在提高准入门槛,“实行酒类市场开办和经营者资格审查制度”的同时,要“建立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这两个标准也体现了这一目标。标准把一半的篇幅用作建议实施的经营管理要求,主要包括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和信用管理等七部分。从管理上根治流通混乱也成为该标准及“条例”实施的主要方面。该标准在经营管理上重点做出了索证索票、信息登记、信用管理的要求。
索证索票制度主要指在采购时审核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等有关证明并索取相关证件和票据,在向下游经销商销售的时候审核其相关证件,并提供完整、真实的相关文件,并索取票据。信息登记主要指在采购或销售的过程中记录相关信息,包括供应商或客户的基本信息、商品批次和产品质量相关信息、索证索票的信息、合同信息、库存信息等。这部分要求,是为了在将来整个市场管理方面做到有证可寻,在出现假冒伪劣等现象的时候,可以追本溯源,一查到底,最终达到从根本上治理混乱的目的。
部分酒监局人士认为这种做法是切实可行的,而且可以达到遏制混乱的目的。但是在行政执行和商家操作上都有一定的难度。毕竟现在的众多商家不具有索票索证和信息详细记录的习惯,如果“条例”出台,在一段时间内他们会很不适应,以至于会出现很多漏洞。如果强行管制,自然会引起不满,甚至不仅打击不了不明产品的流通,反而会使地下交易变得更加泛滥。
而商会长认为,在执行力度的把握上应该更加注重宣传的作用,即在“条例”出台后的一段时间里,把贯彻“条例”的重点放在宣传上,而不是放在执行上。因为,毕竟索证索票制度,从根本上正是为了维护合法经营的商家的根本利益的,商家会从自身利益角度出发积极配合“条例”实施的。
营销专家曾朝辉也认为如果“条例”出台后作用的发挥只是依赖最终执法的话,那将会陷入“一乱就管,一管就死,一死就放,一放就乱”的恶性循环的怪圈中。所以宣传的作用同样重要,一定不能放松。另外,暂时下放各省市用来征求意见的标准中的另一个重点就是要建立完善的信用管理制度。这一制度将会从社会、舆论等的方面,发掘社会各阶层的力量对酒类流通行业起到监督的作用。这个制度的实施是符合国家提倡诚信经营这一大环境的,也必然会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对遏制酒类流通混乱起到促进作用。
全市积极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宣传媒体,将《办法》和《条例》相关规定印制成公告书、告知书、横幅、条幅等进行公告或张贴发放,共悬挂横幅200多条,发放宣传资料8500余份。市酒管办、市酒业协会、日报社联合举办了《宝庆酒香》酒文化半月刊。市酒管办坚持每月出一期《酒管》刊物介绍全市酒管动态,县酒管办坚持每两月出刊《芙荑酒管》。县电视台还给县酒管办配备专人和一台摄像机,对酒类管理法规、酒管工作动态及酒类厂商、酒类商品进行强力宣传,并在综合频道和影视频道每天播出四次。3月15日,邵东、绥宁、新邵、城步、新宁、武冈、县、隆回等县分别在政府大院、广场等主要场所开展真假酒展示、鉴别讲座活动,召开销毁假酒现场会,广泛宣传酒管法律法规和酒管工作动态,营造了良好的酒管工作氛围。积极利用省商务网站、和《日报》、《晚报》全面宣传酒管工作,全市共酒管工作信息90余篇,被省商务厅网站采编20余篇,在各类报纸上发表酒管新闻70多篇,为广泛宣传酒管法律法规和酒管工作动态,营造了良好的酒管工作氛围。
为真正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依法行政,塑造良好的酒类执法形象。五月下旬,市酒管办举办了全市酒类行政执法培训班,对来自各县(市)酒类管理行政执法人员30多人进行了集中学习培训。邀请了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专家,结合典型案例和《商务部酒类管理办法》、《省酒类管理条例》,为大家讲解了《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等有关内容。由市酒管办负责人向大家介绍了酒类执法案卷的制作方法及其应注意的问题。城步县酒管办相继也举办了酒类批发商法制培训班,全县22家酒类批发商均参加了培训。会上,县酒管办组织认真学习了《省酒类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并结合工作实际逐条进行讲解,让经销商全面掌握《条例》和《办法》的具体内容,自觉依照《条例》和《办法》规范经营行为,学会利用《条例》和《办法》保护经营利益。
一是始终坚持严把酒类准入制度,积极做好酒类批发许可、零售备案登记和外地酒市场准入登记备案。要求所有厂方或经销商提供详细的厂方资料和质检报告,确保允许进入市场销售的酒类商品质量安全。8月份,通过对在我市销售的十一种外地啤酒质量进行了抽样检查,抽检结果全部合格。
二是始终贯彻《条例》和《办法》,严格酒类批发行政许可。我们严格按照酒管法规对酒类批发和零售经营所要求的条件和标准,建立了审批办理程序和制度;认真审核申请者提供的相关资料,依程序规范审批办理,特别是对酒类批发许可证的发放把关比以往更严,提高了准入门槛。全年共审批办理酒类批发许可证296家,其中市直城区86家、区县(市)206家;办理零售备案登记2934家,其中市直城区327家,区县(市)2607家。同时对已取得批发许可证的,通过检查现在又不具备批发条件的责成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要求的取消其批发资格。此外,大部分外地进入我市销售的酒类商品都进行了备案登记。
三是圆满完成全市换发新证工作。截止今年11月30日,我市酒类批发企业换发新证工作圆满完成,本次共换发新证291家。根据今年七月份全省酒类稽查工作会议精神,我市对换发新证工作积极筹备、精心组织、严格依据酒类批发许可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实施:7月下旬为计划布署阶段,针对我市酒类批发企业情况确定换证条件和时限,分别对县(市)和市内批发企业下达了换发新证通知,提出具体要求。8月1日至9月30日为换证全面展开阶段,10月1日至11月底为清理扫尾和统计阶段。通过此次换发新证,更加准确地掌握了批发企业的数量及经营品种情况,同时清理出一批不符合批发资格的酒类经营企业,为进一步规范酒类批发行政许可及酒类监督管理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一是终坚持以查证溯源为重点,严厉查处无证经营,无《酒类流通随附单》等行为。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稽查相结合,经常深入市场、门店、超市查检有无《酒类流通随附单》、有无销售假冒伪劣酒等行为。上半年全市共清查出无证经营户36家,无《酒类流通随附单》的经营户69家,累计开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46份,下发《酒类经营公告书》961份,免费发放警示牌1000多个。对50多家无《随附单》和《随附单》不全的经营户进行了处罚。
二是为进一步规范使用《随附单》,特制定了《市随附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明确规定酒类经营者在领取、填写、保管《随附单》以及建立使用台账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县酒管办在办公经费拮据的情况下,拿出资金制作了“《酒类流通随附单》专用夹”,由酒管工作人员上门免费发给酒类批发商和零售商,对严格执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的酒类经营商授予“实施《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示范店”荣誉称号,并对酒类批发商和零售商提出“实现5个百分之百”的要求:购入酒品百分之百索取《酒类流通随附单》;批发酒品百分之百填开《酒类流通随附单》;《酒类流通随附单》百分之百填写规范;百分之百做到“单随货走,单货相符”;百分之百保管好《酒类流通随附单》。
一是开展打击酒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根据省酒管办《省商务厅开展打击酒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结合我市酒类生产情况,市酒管办迅速拟制下发了专项整治方案,并成立了专项检查小组,深入市区9个酒类生产企业,详细检查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法定检测机构认定的质量检验报告、卫生检验报告,督促企业严格对照酒类产品质量标准和《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准确调查掌握酒类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及企业是否使用非法食物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隆回、新宁等县对所辖区域的5个酒类生产企业及时进行跟踪检查。全市14家酒类生产企业均未发现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二是对啤酒市场进行专项整治活动,从5月4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啤酒市场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整治酒店、KTV、商超、大排档等啤酒经营场所。整治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无证经营行为;经营中不填开或索取《酒类流通随附单》;酒水买断经营等商业贿赂行为。对于没有《酒类流通随附单》的啤酒,一律不准进入市场销售,一经发现,依据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省酒类管理条例》从严处罚。其中县酒管办在全县掀起了啤酒专项整治风暴,着重检查酒类批发部和零售店购进啤酒是否向供货方索取《酒类流通随附单》、酒类批发部批发啤酒是否开具《酒类流通随附单》并做到“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同时,对非B瓶啤酒和过期啤酒进行查封,禁止销售。城步对县城各大超市、酒店、KTV等酒类流通企业进行地毯式拉网检查,共发出期限整改通知书10份,查获过期啤酒20余件。邵东县酒管办对深入全县大街小巷,对邵东啤酒市场进行了调查摸底,通过仔细询查,摸清了市场上的啤酒品种、主要批发商的情况及经营地址。武冈市酒管办共查处扣押无证经营、无《随附单》啤酒32400件。
三是会同市质监局,依据《产品质量法》和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从九月下旬起用三个月时间,开展了以桶装酒和葡萄酒为重点的监督抽查活动。截止12月2日,共抽取酒类商品品种60余个,涉及生产企业20余家,酒类批发企业30余家,抽样合格率达92%,不合格的酒类商品主要是酒精度、总酸、总酯指标没有达标。其中由老实人食品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实人纯谷酒检测出酒精度、总酸指标不合格,由北京灵清酒厂生产的北京二锅头检测出酒精度、总酯指标不合格。对抽检不合格的酒类商品,将责令经营企业立即下柜禁止销售,同时在报纸和网站进行公示。
四是全市打假成效明显,酒类安全状况日益上升。今年共收缴芝华士12年、杰克丹尼、绝对伏特加等假冒洋酒20余瓶,收缴假冒五粮液、茅台、水井坊等名酒330多瓶。其中县、武冈市和城步苗族自治县三县(市)开展联合执法,对武冈市区和城步县城的酒类批发部、超市、名酒专卖店、宾馆、礼品回收店进行突击检查,共查扣涉嫌假冒五粮液、茅台酒、水井坊酒等高档名酒208瓶。城步苗族自治县对全县七乡五镇的农村酒类经营户逐一进行检查,共在农村市场查获低档假冒伪劣酒1500余瓶。县查获假冒国家名酒4瓶、假冒省名酒2件。县查封无《酒类流通随附单》和质量合格证明的散装酒1500多公斤,取缔无证经营散酒户6家,封存、扣押各类假劣酒23箱。武冈市酒管办共查处无证经营户2家,无随附单经销商8家,查处无证经营、无随附单啤酒32400件。国庆节、中秋节两节临近,为清理整顿市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邵东县酒管办在国庆、中秋两节前的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6家未零售经销商,4家未索取《随附单》经销商,2家名烟名酒店销售假酒,7户批发商未开具《随附单》,查处各类假酒共40余瓶。
(六)、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宣传推介地方酒业品牌,为振兴地方酒业起到了较好的桥梁纽带作用。
一是成功举办了“第七届百惠啤酒节”和“首届中国花瑶美食旅游文化艺术节”。今年五月份在市区城南公园成功举办了“第七届百惠啤酒节”。本次啤酒节由市酒管办、市酒业协会和百惠酒业有限公司联合举办,是市有史以来规模最大、最具人气的一届啤酒招商狂欢活动。展会期间,通过产品展示、模特走秀、文艺表演、啤酒竞饮等丰富多样的形式,让参加活动现场的市民和各地经销商更加了解百惠啤酒的品质及品牌,为企业宣传品牌,拓展销售渠道起到了较好的桥梁纽带作用。九月份联合市烹饪协会在魏源大酒店成功举办了中国花瑶美食旅游文化艺术节。此次美食节把地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与烹饪技能展示和酒类品牌展示融合在一起,活动期间对湘窖酒业、百惠酒业产品以及白沙液、开口笑、青岛啤酒、茅台啤酒等酒类产品进行现场展销和推介,深受经销商和消费者好评。
二是积极开展与省内各市州的经验交流,有力宣传了我市酒业品牌,扩展了我市酒业市场空间。今年以来,我们先后邀请了商务局领导及酒管办主任来学习交流,组织参观了酒窖酒业公司现代化生产线和办公场所,并就如何搞好酒业宣传推介壮大本地酒业市场等课题进行了专题座谈,会上,各市(州)同志也表示将一如既往地支持湘窖酒业发展市场、协助酒类企业做好市场引导及推介工作,让酒畅销,红遍全国。
1、酒类执法存在不少困难,如:没有成立专门的商务执法机构,没有执法经费。执法主体在《条例》中有的不明确,造成酒管执法被动局面。j9九游会官网